各班级:
根据2012年“国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下简称“新疆政府助学金”)的拨款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和“新疆政府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评审工作依据《太阳成集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太阳成集团新疆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开展。
2、申请员工原则上必须是参加过学校贫困生认定、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每位困难员工只能申请一种“助学金”。
3、申请员工要如实填写、并提交《太阳成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以下统称“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申请员工必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造假者,将取消其当年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比的资格,并给与相关纪律处分。
4、各班级按在校生人数分配助学金总金额,具体受助人数及等次,由各班级根据“管理办法”、资助标准、分配金额、困难员工人数以及员工困难程度自行确定。
5、评定工作进程。各班级成立“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员工处资助中心备案。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班级做好宣传、受理员工申请、评定以及结果公示等有关工作,并于
6、报送材料及要求。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员工(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班级、学号排序;
②《“新疆政府助学金”申请员工(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班级、学号排序;
③一份“助学金申请表”,分种类(“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以“信息汇总表”为依据排序(放入员工档案用);另一份“助学金申请表”后附申请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并以“信息汇总表”为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称为“太阳成集团×班级2012年×助学金评审材料”。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太阳成集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太阳成集团新疆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3、《太阳成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员工(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
6、《“新疆政府助学金”申请员工(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
7、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材料
8、各班级“助学金”分配情况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工办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