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0浏览次数:4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
、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
、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
、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
、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6.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二、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科研处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http://fund.cscse.edu.cn/Login.aspx),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每样只需提供一份。

四、其他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每年都可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留学回老师及时申报。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8762875

 

 

                                  科研管理处

                                    2014310